关于评选职业学校2014年市级和省级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

【作者】学工处  【文章来源】学工处  【浏览次数】9493  【更新时间】2014-03-13

各有关辖市、区教育局,各职业学校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“立德树人”的根本要求,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,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创业创新创优(以下简称“三创”)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,根据《关于在职业学校评选2014年省级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》(苏教职〔201411号)要求,现就职业学校 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

  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(含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、成人中专)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籍学生和班级集体。

二、评选标准

(一)“三创”优秀学生

 1.创优。品质优秀: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;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;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。成绩优良: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。身心健康: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,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
 2.创新。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,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,勤学敏思,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、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
 3.创业。富有开拓精神,勇于探索实践,有较强的创业意识,自觉学习和了解创业知识,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,或有自身创业经历,表现突出。

(二)优秀学生干部

 1.综合素质好。思想政治过硬,没有违纪行为;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良好以上;身心健康,积极进取向上。

 2.担任班级、团支部、校学生会等干部,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主动性、创造性强,表现突出。

 3.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,被评为县(市、区)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。

(三)先进班集体

 1.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爱党爱国,遵守社会公德,在班主任指导下,制订切实可行的集体奋斗目标和工作计划。班级活动内容丰富,形式多样,每个学生都在班级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。

 2.注重班集体建设,班级凝聚力强,形成催人奋进的集体氛围。干部独立开展工作,起到表率和核心作用;学生讲文明,有礼貌,守纪律;同学间团结友爱,互帮互助,共同提高,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自治自律的能力。

 3.班级常规管理有特色、有成效,班容班貌健康向上,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,建设特色鲜明的班级文化,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,在校内、市内有一定知名度。学生无违法、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。

 4.学生学习目的明确,学风端正,学习积极性高,成绩位居年级前列。学生专业思想稳定,热爱本专业学习,在各级各类大赛中取得佳绩。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、社会公益活动、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取得显著成效。

 5.班级曾获得过县(市、区)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  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,经师生推荐或学生自荐、系(部)评议、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、全校张榜公示(1周以上)等程序确定名单,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。

四、报送要求

各地、各校要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。各辖市、区学校(含技校)报辖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,市区职校、技校直接报常州市教育局德育处,截止时间为 325 日。各辖市、区和学校应上报的材料如下:

1、省级、市级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推荐上报表,省、市各一份(盖校印);

2、省级、市级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各一份(盖校印);

3、评选过程中的原始材料请各辖市、区和学校留存;

4、推荐上报表的电子稿发至德育处judy@czedu.gov.cn,联系人:潘莉,电话:8568138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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